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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0日 20:10 来源:南海网作者:杨柳青 陈元能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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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赵先生将自己位于金海岸路40号的铺面租给了肖女士,今年合同期满,赵先生想将铺面收回,但承租人肖女士却要索要5万元的装修损失费才肯搬离。

    房东赵先生称,合同上明确规定,承租期间的修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肖女士提出的5万元的装修补偿很不合理。而自己当初也提出要将另外一间商铺租给肖女士,但肖女士当场拒绝。

    经过记者协商,赵先生同意支付肖女士3个月房租13500元作为补偿,但肖女士仍然拒绝搬离商铺,赵先生表示,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南海网记者 杨柳青 陈元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