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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12:28 来源:南海网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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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的小女孩陈某在上学途中遭到奸杀,而凶手韦进木只有19岁。据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韦进木在的番禺区一座高架桥底下,将独自一人上学的陈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其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另外,据调查,韦进木曾于2010年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但因未满14岁没有被追究刑责。14岁时又故意杀害一名6岁女童未遂,被判6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才刑满释放。目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韦进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这起案件,有关专家认为过于强调对未成年人侵害人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他建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附条件降低”,包括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