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被人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而事后涉事多方竟互相推脱。说起此事,作为厂房租赁方的50岁男子焦建宏,仍是一脸茫然。
焦建宏说,2014年5月,他与陕西蓝田县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蓝田洩湖食品站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蓝田洩湖食品站4593.5平方米场地和646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租期为5年,当时一次性缴纳了5年租金15万元。焦建宏说,承租后,他原本准备办养殖场,但因为资金问题,这处厂房一直闲置。而2015年7月,他从外地回来,发现该厂房和场地已经被人用墙围了起来,并与洩湖镇政府后院相连,里面还停放着该单位职工的车。随后一经打听,这才知道是村民李某拆的,但李某是镇上让干的。找到镇上干部,对方又说不知道是谁干的。由于几方均不认账,焦建宏只能拿着相关材料报了警。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这一查就过了大半年,最终洩湖派出所给到的答复竟是:该镇政府整治环境、平整房屋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无奈之下,他又到蓝田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仍是无果。
针对此事,蓝田县洩湖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旁边的厂房闲置无人看管,且快成危房,所以就让村民给拆了,不知这块地还有主。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按照物权法,对于合法承租的建筑物,承租人拥有合法的产权。镇政府应当对经确认合法承租人承租或修建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