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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 10:04 来源:南海网作者:韩博文 李庆芳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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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房产局已经下了文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无限制的向居民供水供电,那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敢如此大胆的限制小区居民的水电呢?他们这么做究竟有何依据呢?)

    据李先生反映,欣雅小区的物业是由海口市千仟禧物业公司承担,记者来到了位于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时,面对镜头,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只是不断的强调公司电脑坏了。

    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限制居民水电呢?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周义桀律师。

    从周律师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知道物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随即联系了李先生,但是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欣雅小区的房子没有通过验收,所以没有资格成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只能选举业主代表。”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李先生又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家里水电已经都没有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我们不禁要问一句,难道真就没有人能管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了?难道真要老百姓断水断电?

    我们将继续关注本次事件

    南海网记者  韩博文 李庆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