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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2日 12:28 来源:直播海南 编辑:彭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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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晚上,海南大学一对学生情侣小杨和小蓉,一起上晚自习后,因看书觉得眼睛疲劳,到学校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眼药水,以缓解眼睛疲劳,谁知滴了之后,两人的眼睛却都出现不适。经连夜到医院检查,两人都被确诊患了角膜炎。

  小杨说,他是在学校附近的养天和药店买的药,当时药店人员给的眼药水其实是一种护理液,叫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对此,他们怀疑眼睛出现的症状和这盒护理液有关。对此,养天和药店负责人承认,这盒护理液确实是小杨从该药店买的,但这种护理液这几年来一直销售得很好,从未出现过问题。随后,药店方叫来了供应商。供应商方面表示,这盒产品封面已写明确实是针对抗眼疲劳的护理液,并且这一批次的产品也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不过,小杨和小蓉出现的症状究竟是不是这盒药引起的,还需进一步检测。

  记者看到,该盒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上注明为“消证字号”,由陕西西安的厂家生产,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2日,而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可是,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的眼部护理产品,能否用“消证字号”进行销售呢?经了解,由于消证字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卫生部于2005年5月就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应停止销售,并向社会公布说明。

  也就是说,新生产的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证字号”销售。按照规定,这盒2016年生产的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并不能以“消证字号”进行销售。当天,海口市美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封存了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36盒,包括学生购买的那一盒。

  7月1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五公祠附近的一家养天和大药房走访时,工作人员告知该护理液已卖完,前几天还有卖。另据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7月1日下午,他们接到媒体记者反映,海口市南沙路附近的养天和药店有该护理液销售,他们赶过去时,该产品已经下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