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辽宁长甸镇的周胜喜和镇政府签下一纸合同,“盘下”了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但随后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周胜喜随后便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胜诉,但因为镇政府号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至今日,镇政府拖欠周胜喜本息共计3700万元一直搁置。本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镇政府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据了解,1997年8月,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与周胜喜签订了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债权债务各600万元左右。合同签订后,周胜喜才发现镇政府所享有的债权,早已被他人把钱要走,自己莫名承担了一身债务。随后,周胜喜开始了连续几年的打官司维权,直到2003年12月,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然而周胜喜拿着胜诉判决,却在12年内没有拿到自己的钱。而在此期间,周胜喜的砂轮厂被拍卖偿还银行的债务,今年75岁的他在漫长的诉讼和执行中被查出了多发性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最让他痛心的是,在此过程中大儿子因病不治去世,当时一身债务的周胜喜拿不出钱给儿子支付治疗费。
2011年,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辽宁高院裁定由丹东市中院执行。2011年9月,丹东中院裁定“长甸镇政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但据周胜喜的代理律师介绍,长甸镇政府有多处财产可供执行,镇政府有养鱼场出租、电站收入等。丹东中院曾想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镇政府向法院打报告,要求如果拍卖就新旧办公楼一起拍卖,法院遂中止拍卖,后镇政府将查封中的旧楼变卖。而根据辽宁省高院的判决,247万元自1997年11月开始计算利息,至今年5月,本金加上利息等,长甸镇政府应偿还周胜喜3700余万元。经周胜喜申请,今年6月,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周胜喜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院限制“老赖”消费的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向法院申请,限制长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消费等相关事宜。
对此,长甸镇田姓镇长表示,并非政府不想还钱,但仅靠该镇自身根本还不上这些钱,还在申请县里帮助解决。同时希望可以暂停利息,挂账,否则“这样下去永远还不起这笔钱。”有法律专家表示,建议政府无力还债时,将上级政府追加为被执行人,以解决政府对判决的不执行问题。(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