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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6日 17:20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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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江苏淮安的李先生经单位组织,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各项筛查后,医院给李先生出具了一份体检报告,显示没啥大毛病。然而,不到一个月,李先生因腹部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胰腺癌,并且已经到了极晚期,还发生了肝转移。

    两个月后,李先生不幸去世。对于李先生的突然离世,其妻子王女士是怎么也想不通。她认为负责给丈夫体检的这家医院,是淮安市三甲医院,具有较高的医疗诊断水平,但并未尽到相关诊疗注意义务。医院误诊、漏诊是导致丈夫不能及时治疗的主要原因。因此王女士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对此,该医院辩解称,当天诊断李先生未患有胰腺癌符合医学原则,并且没有记录表明,李先生在体检当日曾向医院反映过胰腺位置不适,所以不存在误诊、漏诊的情况。同时,司法鉴定表明,胰腺癌恶性程度高,早期诊断较为困难,一般发现时大多是晚期。但医院方未重视李先生的相关指标,导致患者胰腺癌延误诊断1个月,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酌情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