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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8日 16:57 来源:南海网作者:刘 麦 陈元能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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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民黄先生购买海口君临华府的一套房,之前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集资建房协议》,交付了30多万元房款。近期,黄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发现自己的房子增加了一个阳台,因为面积增加需要多交数万元。

    开发商承诺的入户花园买一半送一半,变成了需要业主全部买单;交房时间推后一年。开发商辩称,签署协议时已写明项目有不确定性。承认工作不细致,但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

    南海网记者 刘 麦 陈元能 海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