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昨天,省交警总队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6种道路及路段上不得进行测速:(1、限速低于80公里/小时(不含)的高速公路路段,限速低于70公里/小时(含)的城市快速路路段;2、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含)的城市普通道路路段;3、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不含)的普通公路路段;4、使用区间测速的,间距小于10公里的普通公路、间距小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5、高速公路的匝道;6、施工的路段。)个别路段确实因超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多发,需要测速查处严重超速交通违法的,应当报交警总队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据介绍,该项《规定》将于2014年3月1号起正式实施。同时,09年施行的相关规定将废止。在新规实施前,规定中所涉及的内容还将按原有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