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
椰视频
;
2016年04月11日 12:48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分享到:

  房子卖出,过户之后,房价大涨,原房主要买家补齐房屋差价,否则要求取消交易。广州的冯先生买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据悉,50岁的冯先生有成功投资房产的经验。2012年11月,他的一位朋友说有个好房子可以投资,考虑到该房产面积大又是传统的名校区,冯先生决定入手。2012年11月27日,90岁高龄的房屋产权人马某和牟某在两个女儿的陪同下进行委托公证,委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2013年3月12日,冯先生与委托人单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233万元。当年3月20日,冯先生完成过户。

  房子过户后,适逢国家地产新政策出台,二手楼房房价急升。2013年7月8日,原房主马某和牟某及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裁定这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查证后认为,房屋买卖过程并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没有证据证实原房主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存在异议,广州市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原房主及马先生的仲裁申请。2014年3月5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又受理了马先生的仲裁申请。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定,因申请人马某和牟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

  马先生称,涉案房屋的买卖实际上是一次骗购,其父母年事已高,思虑不全,房产中介、其父母的委托人、买家一起完成了这起骗购。冯先生觉得很冤,“我以前都不认识原屋主,现在想想,这次交易原本就是个骗局,现在房子装修了几十万元,房价也涨起来了,却动不了。”冯先生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