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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12:32 来源:南海网 编辑:陈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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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了婚宴酒席后发现新郎出轨,新娘离家出走,由于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由此向女方索要彩礼等费用,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1年,阿林和小芸相识,一年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阿林拿出15万余元为小芸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车子登记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此后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了7万余元,用于还汽车的按揭贷款。2014年2月,两人决定结婚。阿林给了小芸4万礼金,并购买了一枚7万多港元的钻石戒指。此外,2014年,阿林共转账20万元给小芸,作为给小芸的认亲费。同年3月,阿林还向小芸的母亲转账了100万元。一个月后,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在小芸的老家办了婚礼。婚礼结束后,两人回到东莞,期间,因小芸的朋友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在酒店开房,同年4月小芸离家出走。为此,阿林诉至法院,要求小芸返还所有彩礼以及赠与财产。

  经审理,东莞市第一法院认为,阿林为小芸购买的小汽车,是在确定结婚举行婚礼之前,并非是为了缔结婚姻而买,应属于赠予。但因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故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等72万余元。(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