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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16:45 来源:南海网 编辑:彭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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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在昨天,河南省工商局通报了2015年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4角钱的消费欺诈事件,因商家最终赔偿500元的处理结果而备受关注。

  据悉,2015年9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河南禹州市某超市购买了2个某品牌的牛肉桶面。结账时,张先生发现价格和标价不一样。店内标签价格是3块8元一桶,而结账价格却为4元一桶。两桶方便面,超市多收了4毛钱。为此,张先生以受到欺诈为由,向禹州市工商局投诉。依据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于是,经过调解,该超市赔偿了张先生500元,金额是0.4元的1250倍。(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