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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12:33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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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买到不满意的东西给个差评,本是十分常见的事,可前段时间,一名女子就因为网购茗茶给了差评,评价时还写了一句“假货”,结果卖家不乐意了。双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卖家一气之下将买家告上了法庭,不单要求登报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元。近日,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去年1月,吴女士在李先生经营的淘宝商铺里购买了六件茶类商品。经过品尝,吴女士对六件商品均不满意,给了差评,并说“与超市买的完全不一样的味道,假货!”随后,李先生多次与其沟通,希望吴女士修改或删除评价,但吴女士一直不予回应。李先生认为,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不是“假货”,而吴女士的差评已经影响到了商铺的信誉,导致营业额下降,所以便起诉到硚口区人民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法律或淘宝规则并未对买家应如何给予评价设定标准,吴女士作为淘宝消费者,有权根据所购商品本身是否与店铺描述一致、自身使用感受,以及卖家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并发表评论。李先生列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吴女士是出于恶意或企图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此外,李先生作为卖家,在出现“差评”时,应拿出诚意、积极主动与买家沟通,而不应是一味要求买家修改评价。因此,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