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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3日 17:43 来源:南海网作者:姜 飞 陈元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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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有消费者向海口工商部门投诉称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一水果摊位短斤少量,工商部门调查认为经营者不存在短斤少量行为,结果还是向摊主开出了2万元罚单。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第8款中“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遂作出上述处罚。

    南海网记者 姜 飞 陈元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