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的一天,合肥男子张斌在KTV认识了女子丽丽。之后,女方几次三番联系张斌,两人很快便建立了情人关系,并同居在一起。为博“小三”丽丽欢心,张斌瞒着妻子李娟赠送给“小三”钻戒、名包名表等物品和近百万现金。得知实情后,李娟将张斌及“小三”告上法庭。
李娟表示,在同居期间,丽丽以各种理由向张斌索要财物。其中,仅现金转款就有230多万。此外,张斌还投资丽丽的工作室26万元,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LV箱包、香奈儿包、黄金手镯等物品30多万。李娟认为,张斌赠送的巨额钱物是她和张斌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张斌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斌的赠予行为应属无效,丽丽应该返还相关钱物。
对此,合肥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斌与丽丽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属于违法关系。同时,张斌的擅自赠予行为也侵犯了李娟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不过,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斌实际赠送给丽丽的现金并非李娟诉称的230多万,而是90多万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丽丽返还李娟人民币91万余元和1.5克拉钻戒、卡地亚手表、香奈儿包等物品。若不能返还原物,则作价30万元赔偿李娟。(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