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和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法律专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条令是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让“过去不能管的事”变成了“可以管”。如此前遇到家暴类案件,民警往往只能批评教育,现在则可以采取法律赋予的新手段。(雷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