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现年30多岁的宁波女子王丽认识了35岁的男子徐海,两人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很快便登记结婚。可洞房花烛夜,王丽却感觉出了异样。因为在那件事上,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也还是没有把事办成。当时新郎说自己还是第一次,想想累了一天,王丽也没太在意。然而,婚后一个月里,老公还是不行。于是,王丽拉着老公去了趟医院。经过诊断,医生称徐海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但徐海却坚信自己心理没问题,拒绝治疗,两人矛盾开始激化。没过多久,王丽提出离婚,徐海说,离婚可以,但得把10万彩礼钱一分不少的退回。随后,王丽就以无法过性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但法院认为,王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便驳回了离婚请求。之后半年里,两人也均试着给感情加温,但还是没有成功。2015年12月,王丽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不过,彩礼不需要退回。因为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双方未登记结婚;二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在这一案件中,双方均不符合上述情形,所以徐海要求返还彩礼的意见不予采纳。(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