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常说十四五岁是花一样的年纪,但如今,越来越多的案例却在提醒我们,青少年犯罪同样冰冷恐怖。据媒体报道,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间,家住江苏省常州市的3名未成年人潘某某、曹某、谢某某,多次商议到初中同学15岁的邓某某家中对邓实施强奸。 2015年10月5日下午,三人商定于当晚实施。当晚20时许,潘某某准备了手套、长裤、泳帽、泳镜、塑料袋、水果刀、避孕套(3只)等物装于双肩包内与曹某、谢某某会合,三人步行至邓某某家西边巷弄内,由谢某某望风、接应,潘某某与曹某先行爬至邓家西侧附房顶 以伺机进入二楼邓某某房间。
期间,两人发现邓某某的父亲邓某华(殁年40岁)在二楼卧室内,潘某某由于担心邓某华发现后,会阻碍其三人实施强奸行为,便携带工具钻窗潜入邓某华房间,并躲藏于床底,待邓某华睡熟后,潘某某从床底爬出,用携带的水果刀刺、捅邓某华颈部及胸部数刀,致其死亡。
据悉,邓某华遇害前已经离异,目前这个无辜受害的家庭已陷入困境,加之犯罪嫌疑人家属未进行任何赔偿,三名老人和未成年的女儿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对此有网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固然重要,但随着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是否应该对相应的法律进行适时的修正 ?从而让该被保护的人受到保护,让该受严惩的人再无机会侵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