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婚且相爱的人,想要申办结婚证本是一件简单的事,然而,对于陕西的张女士来说却不那么容易。因为她以前与人同居,且育有两个孩子,尽管已经分手多年,可如今她想要和现任男友结婚登记时,却被要求必须证明已经和前任解除了同居关系才可办理。
据张女士介绍,她18岁时与陕西山阳男子曹某同居,生育一儿一女。期间把户口迁到了山阳,虽然两人并未结婚登记,但户口簿上标注为“夫妻”,婚姻状态为“已婚”。而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两人2006年分手。第二年,他认识了现任男友王某。两人一起生活至今,又生育了两个孩子,但一直也未登记。前段时间,两人一起到王某的老家山东新泰市民政局登记,可工作人员称,她与前任的情况已经属于事实婚姻,若冒然给她和王某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张女士想要办结婚登记,必须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时更改户口簿上的相关信息。
针对此事,陕西省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早前法院已经对张女士与前任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裁决,同居关系自然就不存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同居关系更是没有必要,但户口簿上的信息则需要变更。此外,有关法律人士也认为,同居关系不需要专门起诉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