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 7000余万元。
据悉,2013年12月,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检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摄制的廉政教育片《纵欲之鉴——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违纪违法案剖析》显示:纵观曹鉴燎的贪腐轨迹,土地和旧改工程无疑是两个关键词。其中,1996年至1999年期间 ,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在曹鉴燎的帮助下,挂靠沙河建筑公司承揽几处土石方工程并与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商业住宅楼协议。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人民币983万元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的一幢别墅,装修好后送 给曹鉴燎。
此外,该廉政教育影片还显示,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 展为情人关系。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苏某等小兄弟远赴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 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不仅如此,这些攀附于曹鉴燎的女人还衍生出二次腐败,在他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