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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12:30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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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明水县货车司机李海峰在去长春送货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食后伴有腹泻。他在方便面醋包里发现一块类似“玻璃块”的物质,打开另一包发现异物更多,并注意到4包方便面的保质期都已过将近一年。于是他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多次协商后,今麦郎公司最终表示赔偿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海峰不接受,表示“今麦郎侵权成本太低”,提出了“惩罚性”的300万元赔偿金,后追加至450万元。索赔未果后,李海峰将检测报告发到微博上,分别点名了央视新闻等八家媒体。

  今麦郎公司认为,此举给公司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选择报案。2015年7月,李海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明水县公安局临时羁押,两天后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该案在隆尧县法院开庭,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判决认定,李海峰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巨额赔偿,超出了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法院还称,李海峰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声称将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

  而李海峰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李海峰是依法维权,主观上无敲诈勒索故意,客观上无威胁、要挟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宣告李海峰无罪。律师还指出,消费者向媒体曝光质量问题,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与敲诈勒索罪行为根本不同。1月5日,李海峰母亲向媒体表示“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