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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12日 13:41 来源:南海网作者:吴侨宾 王晋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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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先生2004年进入海南澄迈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做机修工作,2007年时,他被借调到公司工地做现场监工,然而就在这时,他与挖掘机工人在发放拉土车次号牌上产生矛盾,左小腿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并致残。

    金先生说,住院期间,公司还积极为他看病治疗,并且做了伤残鉴定,确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本以为出院后还可以在公司继续工作,没想到今年3月份从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社保金时,社保人员的话让他的心里凉了半截儿。
 
    现在,金先生走路时仍然有点一瘸一拐,他最希望的就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实际工资总额标准,领取那部分“蒸发”的社保金。那么,金先生的要求是否有法可依呢?记者随后陪同金先生来到海口市大华律师事务所。

    社保部门能否协调公司与金先生双方,帮助他找回那部分“蒸发”的社保金呢?南海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南海网记者 吴侨宾 实习记者 王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