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家住西安的李女士,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买下了长安区某小区的顶层房子。当时开发商宣称买顶层就赠送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前两年到了交房的日期,李女士满心欢喜的去看房子 ,可说好的露天阳台却不翼而飞。随后向开发商一询问,对方的答复竟是,露台是笔误,房子根本就没有加送面积。听到这一回复,李女士顿时傻眼了。
李女士称,当初买这套顶层房子时,就是看中了有赠送的45平方米露台。有了这个露台,不单家里很多东西都能放,并且夏天时,还可以在露台上休闲、招待朋友。自己的合同中也明确表明了有这项附赠。然而,2013年交房时 ,她却发现说好的露台不见了。李女士说,她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后来开发商称可以免除两年物业费,考虑到45平的露台和两年的物业费,两者间的价值相差太大,便没有同意。再来如果一开始就知道不送露台,她也不愿意买顶层!
面对李女士的质疑,开放商方面表示,露台是写合同时工作上的失误,为此他们也愿意给业主一定的补偿,可业主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为难。目前,业主已经为此事向法院起诉,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决。针对此事,有关法律人士也表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