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云南曲靖,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娟等30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汪某娟为主的30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汪某娟涉案16个赌场,应承担本案全部事实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主犯叶某、王某等8人应对所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从犯也均得到相应的判处。
据悉,46岁的汪某娟是一名来自山东的女老板,2004年4月,汪某娟与他人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暴利,从2009年5月开始,汪某娟、曾某龙、黄某等人出资100余万元,在官渡区一所大厦开办了金凤朝阳演艺会所,演艺会所表面是经营歌舞、走秀,但实际却是进行投骰子、飞镖等赌博活动。
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陆续有人入股参与开设赌场,汪某娟等人得赌场生意也越做大,先后在16个场所以歌舞表演等为掩护,长期开设赌场,并将公司场地租赁给他人开设赌场,收取场地费和关系费,累计非法所得4372.1925万元,涉案赌资3272.5389万元。检察院认为,汪某娟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