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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12:55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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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同居、婚外情、分手费、上法庭……如果不说,恐怕没有人会相信,这些狗血剧情竟然发生在一个八旬老汉的身上,但这些又偏偏真实的发生了。

    据悉,事件的男主人公吴洋已经85岁高龄,丧偶独居,孩子在外省工作。吴洋经济条件不错,但老年孤独,且身体不太好,便想找个老来伴。2007年6月,在他人介绍下,老人认识了比他小18岁的刘苏。吴洋称,最初认识时,刘苏告诉他,她10多年前就离婚了,并且愿意跟他好好过日子,伺候他到老。于是,2008年4月,吴洋以二人共享产权的方式,全款购买了海口府城的一套房产。自此,两位相识不到一年的老人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吴洋后来竟然得知,与他同居的刘苏当时还有丈夫,两人并未离婚,吴洋竟然成了“小三”。

    此后,不能接受这一事实的吴洋与刘苏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为同居所购的房屋在出售后,将所得房款中的10万元支付给刘苏。但房屋卖出后,吴洋并没有把10万元支付给刘苏,刘苏便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吴洋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10万元卖房所得款。而吴洋则认为,刘苏不但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欺诈他,同居期间也没有好好照顾他,反而从他账户偷偷取钱,“敛财心切”,而他之所以签订这位支付10万元的分手协议,也是因为刘苏大闹,并拿走房产证不给等等,他是被迫签订的。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分手协议无效。

    对此,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然最初是由吴洋全资购买,但其自愿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刘苏是该房屋共有人。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吴洋称自己当时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予刘苏是附条件赠予,但没有证据证明,而其声称协议书无效的辩解也不成立。海口龙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洋支付刘苏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