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防城港20岁的年轻流浪汉黄兴华因路人对其翻白眼,怀疑被歧视,便将路人残忍砍死,并沉尸江中。
据了解,黄兴华出生于1995年,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就在那梭镇一带流浪。2015年4月27日中午,黄兴华到江边取水,遇到女子吴某,当时吴某朝黄兴华翻白眼,又朝旁边吐口水,黄兴华认为吴某在鄙视他,于是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冲上前朝吴某砍去,被吴某用手挡开,黄兴华又捂住对方的嘴巴,继续朝吴某的脸部、头部、颈部砍去,直至吴某没有挣扎后,将其尸体拖到竹林中掩藏,并把吴某的手机、钥匙、水鞋摆放到江边。当天晚上,害怕事情暴露,黄兴华又找来蛇皮袋和石头,将吴某沉尸江中。第二天,吴某的尸体漂浮上来。公诉机关认为,黄兴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请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庭审中,黄兴华认为自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不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沉尸的过程属实,但杀人过程不属实。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