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安徽寿县女子汪某清晨在马路上锻炼时,遭一过路司机用强光手电击晕后强奸,并抢走其身上一部苹果5S手机和若干现金。
据悉,事发当天,男子许某驾驶货车途经寿县寿春镇时,见到年轻女子汪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锻炼。这时许某将车前行一段后停在路边,下车后见汪某向其停车位置走来,便用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将汪某击倒,随后对其实施了性侵。今年4月,许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许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5.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日前,寿县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