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
椰视频
;
2015年11月11日 12:32 来源:南海网 编辑:彭枭
分享到:

  据南海网独家报道,安徽合肥男子苏某,在来海南旅游期间,趁同行女子醉酒之机,实施强奸。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维持海南万宁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驳回其上诉。

  据悉,2013年6月12日,苏某和朋友范某某到海南旅游。在拼团去万宁市旅游时,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及段某某。到达万宁市并入住酒店后,同行的四人相约游泳并一起吃了宵夜,期间,被害人刘某喝了白酒和啤酒之后,醉酒呕吐,被其余几人送回房间,但苏某却趁段某某和范某某有事离开之际,与醉酒昏睡的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苏某的亲属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赔偿,并与被害人刘某亲属达成和解。

  2014年8月11日,万宁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苏某不服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海南一中院于2014年11月11日和2015年2月12日两次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苏某明知被害人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却趁被害人刘某不知抗拒之机,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