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称为“黄金大盗”“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的宋文代在被判处死刑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两年后,最高法院于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不核准一审死刑的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宋文代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0年12月28日被逮捕。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在宋文代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宋文代也因此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在百度百科上,称其为“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公共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一审判决宋文代死刑。之后,宋文代上诉。2013年8月9日,内蒙古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一审和二审的裁判,宋文代并不认可,因此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宋文代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据律师介绍,根据案卷材料,法院认定的多项事实缺乏证据。其中,法院有一笔认定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并获取2.9万亩土地租金1700万元的事实不清。此外,2005年3月宋文代已经不是国有股代表,不符合挪用公款和贪污的主体要件。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宋文代案的死刑复核作出了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终审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