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重庆的龚先生花了360万元在4S店内购买了一辆法拉利二手车,当时签完合同后,店方再次口头承诺,车子只行驶了3145公里,其他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使用了一个多月后,龚先生经过查询发现,该车来自杭州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并且2013年初大修过。
随后,经过保险公司证实,原来这辆法拉利于2013年1月,在杭州与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发生过碰撞,当时维修费高达40万元;而这辆法拉利的原车主就是杭州和重庆这两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同一法人代表施某某。弄清楚情况后,龚先生曾找过4S店进行协商,但被4S店拒绝。无奈之下,龚先生这才将4S店——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为原告龚先生胜诉,被告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败诉,退还车款360万元,并赔涉案车价的1倍,共计720万元。随着法官宣布休庭的法槌敲响,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法拉利维权案终于暂时有了结果。目前原被告双方当庭均未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