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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日 12:27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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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络曝光后,是引发广泛关注。那么,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罚款的权利?浪费食物后该不该罚这么多?一时间,成为网民争论的焦点。

  据了解,10月24日,江苏镇江的凌先生一行6人来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费后,却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按照餐饮店的规定,需要缴纳2400元罚款。凌先生在缴完罚款,要完发票,准备离开时。又被店员告知,因为收银员把发票的付款方写错了,想要回发票。凌先生一方不愿给,双方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赶到。对此,凌先生表示,当晚前前后后在餐厅待了近1个小时,由于同行的女性朋友身体不适,所以才准备离开。塑料袋里的那只螃蟹是自己当晚办了一张5000元的卡,餐厅增送的,并不是自取的菜。餐厅方则称,是顾客“自愿”罚款的,他们也是第一次开这样的发票。随后,在物价部门的协调下,餐饮店退还了凌先生2400元罚款。而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的凌先生,又继续向乌市工商部门投诉。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小优惠等。”目前,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