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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6日 18:53 来源:南海网作者:陈丽娜 张延峰 编辑:李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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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大学生、海口青年吴建伟被广州市番禺区警方错拘5天一事,广州警方已答应吴建伟及其家人于近期赴琼协商道歉赔偿事宜。对于该如何在法律支持的前提下,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25日,吴建伟的家人向海南大学法院副教授杨路生进行了咨询。

 

教授说,广州警方确认释放吴建伟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上这是在推卸责任。

 

桂林洋派出所未将吴建伟的证明材料及时传送给警方的行为,教授说,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渎职,其份内工作未履行好,但这不是导致吴建伟被错误拘留的直接原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可以追究当事民警的行政责任,但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同时,教授建议吴建伟的家人向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桂林洋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或者相关的检查机关提出自己的申诉要求。因为依据宪法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吴建伟本人或者其他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工作过失,提出批评、申诉、和控告等,向检查机关,向公安机关本身提出要求,要求对相关的过错人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处分,甚至是法律上的处分和追究。

 

对于吴建伟及其家人提出要求广州警方在媒体公开道歉,教授认为,公开道歉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公开道歉,“这些可以在和警方协商时,要求私下道歉并提出国家赔偿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

 

采访中,吴建伟的家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欲向广州警方申请赔偿的“清单”。“ 清单”上列举了多条要求,包括要求广州警方和海口桂林洋警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和国家赔偿外,还要求精神损失费、失业损失、家人误工精神损失费、通讯费 及交通费等等的赔偿共计16000余元的费用。

 

教授介绍,国家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考量方面,是在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权益之间做一个平衡,在现实中这种平衡是很难做到的。一方面社会、国家、公民等都需要打击犯罪,打击犯罪的程度越高,公民的安全感就越强,整个社会的受益程度就越高,但同时权力在行使的过程当中和其他权力一样,有可能会滥用,或者错用,那么在法律上只能把这种可能性通过法律程序规定将其限制在最低。

 

南海网实习记者 陈丽娜 张延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