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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4日 15:56 来源:南海网作者:吴侨宾 王晋 编辑:李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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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的先生上个月23号通过汇通快递公司给深圳的朋友快递一部手机,没到三天,对方就收到了工作人员送上门来的包裹,然而拆开包裹一看,先生的朋友傻了眼。

 

得知手机丢失的消息,先生来到汇通公司海口营业部请求赔偿,然而让先生更加郁闷的是,由于当时蒲先生并没有对手机进行保价,所以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按照运费的5倍来赔偿,算下来只有区区60元。

 

记者随后陪同先生一起来到汇通公司海口营业部,工作人员振振有词。

 

为了证实先生邮递的手机到底有没有丢失,记者拨通了汇通公司上海总部的电话。

 

虽然手机在快递过程中出现丢失已经是既定事实,但是由于没有进行保价,也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所以要想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似乎变得愈加困难。那么,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和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业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呢?记者将就相关问题咨询法律人士。同时,南海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递快件,尤其是贵重物品时,一定要约定赔付标准。

 

南海网记者吴侨宾 实习记者王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