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媒体报道,家住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黄庄村58岁的孙业龙,18年前认识了在当地一家饭店打工的14岁女孩李小曼。因为李小曼和孙亚龙的女儿同岁,他一直把李小曼当女儿看待。然而,1997年11月的一天,两个人这种融洽的关系被彻底改变了。出门买东西的孙业龙被派出所传唤,因为李小曼告诉民警孙业龙和自己有不正当关系。2000年,孙业龙被以“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出狱后,孙业龙多次上诉,又不断被驳回,这期间,不甘心的孙业龙一直请求李小曼能站出来说明真相。在等待了18年后,李小曼终于同意上门说明真相,从安徽来到孙业龙家中,李小曼见面就跪到了孙家人面前,承认了当年冤枉孙业龙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帮助孙业龙作证。
有了李小曼的表态,孙业龙决定再次提起上诉,但他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在当年的判决书中,除了“受害者”李小曼,作证还有当年办案的4位民警。18年过去了,要找到这些人并不容易。也有人在有意寻逃避孙业龙,这让孙亚龙找回清白再次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