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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19:25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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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国Ⅲ转国Ⅳ汽柴油的消息,我们在节目中已经是多次提到了。近日,该项目推广领导小组又发出了相关通知。要求在11月19号前,我省所有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完成对国Ⅳ汽柴油油品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全省统一标识为:“标号+汽油或柴油+(Ⅳ)”。在标识的材质、尺寸和颜色上,各单位可自行安排,但设计上要求醒目、易辨认。另外,从11月20号凌晨起,我省将不再允许销售非国Ⅳ标准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