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6·23"公交车肇事案,司机李国清被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22日傍晚6点多,李国清因不满车队长安排自己在休假期间加班,而该车又晚点让自己等候多时等情况,气愤之下,独自将下完客的公交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公交车运营路线急速行驶。
行驶过程中,李国清无视公共安全,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驾车狂奔,在多个路段制造多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27辆机动车受损,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37万6000多元。
检方指控,被告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李国清当庭翻供,表示事发时的情况什么都不记得了,推翻了此前对公安、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其辩护人也提出,对李国清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庭表示将研究考虑是否答应这一要求,再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