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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8日 11:21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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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7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康菲公司应于8月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8月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评估报告。昨天,康菲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受台风“梅花”影响和溢油总量超过预期,国家海洋局要求“于8月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评估报告”的指令不能按期执行。对此,国家海洋局对其再次表达了不满。然而,除了下达通知、表示不满,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的处罚手段却十分有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员戴仁辉律师表示,我国在海洋污染处罚方面的法律条例十分缺乏,国家海洋局除了下发通知、责令其进一步执行相关要求外,几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去督促康菲公司执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