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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 21:05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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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秋冬季节来临,沐浴业的生意也日渐兴旺起来,很多人,特别是北方人都有进入公共浴池泡澡的习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一项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对于这项规定是否有必要性,或者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咱们海南的各界人士也各有说法。医学专家称,艾滋病毒只有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三大途径。艾滋病病毒寄生在人的血液中,离开人体很容易死亡,更加难以在浴池中传播,因此这项规定非但不能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反而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和恐惧。

    另外,海口最大的温泉洗浴场所负责人也认为,这项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使设了这样的提醒,工作人员也很难从外表上判断顾客是否患有艾滋病,因此形同虚设。不过,这几天也有多家媒体针对该规定做出了调查,有近七成的网友支持这项规定。

    我们不妨先把该不该设警示标志的问题放在一边。假设“禁艾滋病”的标志能够设立,那它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毕竟性病与艾滋病人的脸上没有标志。规定的意义在于“立规矩、成方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但如果它的设立不能达到目的,那这样的规定在出台时是不是应该更加谨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