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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18:22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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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谱的案件。一个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了关系,之后,状告伴郎强奸。

    新郎伍某与新娘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为乡下条件有限,一家只有一个卫生间,房间也没有门,只用门帘隔开。凌晨时,新娘黄某上完厕所,走错房间与阮某睡在了一起,之后黄某主动抚摸阮某并和阮某发生了性关系。天亮后,黄某才发现身边的人不是丈夫,闻讯赶来的伍某与家人将阮某围住,提出2万元私了,阮某认为自己没错,不同意出钱。于是,黄某与丈夫将阮某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查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而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违反了道德伦理,但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