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多起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一些人选择自认倒霉,一些人因为不知道事发后该如何处理而错失追回钱财的机会,还有的人选择状告银行弥补了损失。就如下面我们要说的这位李先生。
据媒体报道,2010年,李某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2014年3月的一天,有人拿着伪造的该借记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4000元。而当天李某在西安出差,他收到短信扣款提醒后,马上做了这几件事:1.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2.当天在一银行向被盗刷的借记卡中存款100元,随后又用这张卡在另外一家银行取了100元。3.做完这些后,他又赶到临沂市向公安局报案。最后,他将借记卡所在的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向其赔偿194000元,结果一审胜诉。
法院认为:李某在银行办了借记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防范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和ATM机犯罪。本案中,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进行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要求银行向其赔偿全部损失。银行不服原判提起上诉,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如果银行卡被盗刷,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李某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其次,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你的手中;进行完上述操作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此外,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交流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漏,以免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