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原供职于福建某电视台的35岁男子林某,2011年因需周转资金伪造房产证件,“凭空”将一套房产抵押,从他人处骗借300万元,之后为安抚债主以及还款,多次雇请群众演员,扮成自己的父亲、待售别墅屋主及秘书等,共骗得373万元。
据了解,2011年9月,林某以开美容院为由,经方某某介绍,向刘某某借款300万元。刘某某提出以房子作为抵押,林某就找人伪造了某楼盘的房产证、土地证,骗得了300万元。2012年3月,林某无钱还债,方某某、刘某某打算将他抵押的房产收走。为了避免伪造房产证的事情暴露,林某花1000元找到江西男子洪某某冒充他的父亲,经过洪某某商谈5次后,方某某、刘某某同意林某延期半年还款。
之后,林某听说租鼓浪屿有8栋别墅出租,为解决向刘某某骗借钱款无法偿还问题,林某以父亲认识房屋主人为由,向方某某、刘某某力荐达成合作,并索要中介费225万元。之后,林某伪造了8栋别墅的产权证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伙同假冒父亲洪某某,与方某某就别墅承租事项进行多次商谈。在引起对方怀疑后,林某又到北京找来了外貌与房主相似的男子王某,还选中河南女子张某某扮演房主的秘书。几人合演,欺骗方某某签订协议并付给林某近80万元中介费。
方某某汇款后到现场看房,发现别墅管理人员态度很不耐烦,让他起了疑心。再从朋友处了解得知林某伪造房产证件、雇请群众演员等行为后报警。近日,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主犯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林某及所雇请的群众演员等4人,分别获刑8年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