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一审宣判。田玉林被判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认定,田玉林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务折合人民币4422.759万元。其中四处房产构成了主要指控,但对于指控中最多的一笔索贿——北京圣世一品一处260平米的房产,田玉林的辩护律师赵运恒表示,田玉林最终没要,房产目前在送房子董事长的朋友名下。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田玉林数次举报时任通化市委书记刘保威。赵运恒表示,今年3月田玉林写完举报信后,提交给了合议庭。庭审当天,田再次举报了刘保威。举报材料中,田玉林称,刘保威曾于2012年决定停建通化江南客运站工程,并将该地低价转让给其友人,并以红星美凯龙名义建设,个人从中收受贿赂。此外,企业摘牌资金还由通化拆迁办借资。田玉林还举报称,刘保威有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题。对于这一举报,判决书认为,“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赵运恒称,田玉林表示举报材料递交后并无纪检部门就举报内容找他谈话。
据了解,刘保威在田玉林审判期间被调离通化市委书记一职。2015年4月22日,吉林省政府决定,指定刘保威为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田玉林已经上诉至吉林省高级法院,等待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