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琼海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2013年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时间从4月至10月。
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每年4至10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时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0元。
根据通知,高温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职工的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南海网特约记者 黎雪芳 王应峰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