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施行,为让市民熟知新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7月3日上午,嘉积镇登仙岭社区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居民家中,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自1996年颁布实行以来,首次对该法进行装订修改。新法的内容首次增设了“宜居环境”章节,明确老年人的监护人制度,并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将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新法还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走访宣传中,社区工作人员每到一处,都向社区老年人散发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介绍有关内容和相关维权知识,提醒老人有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找社区、找老龄办,使老年人懂得如何维护自身享有权益,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陈英梅说,如发现子女有“违法”行为的,社区除了与老年人子女面对面交谈,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将积极“催促”她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为了能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登仙岭社区将在本地工作生活,而平时又很少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为他们建立一个亲子联系卡,每逢子女回来探望老人,社区做一次登记,每隔一个半月就会回访一次,询问关心照顾老人晚年生活情况。
南海网特约记者 彭总岸 姚实旺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