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省统一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0.5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5元。
在调整前,我省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每人每次3元,为加强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的网底,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从本月起,全省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次6元。
调整后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0.5元/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后,村卫生室不再收取或变相收取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
南海网特约记者 黎雪芳 王应峰 实习生 蔡香玉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