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口市民周女士向南海网反映称,从海口通过顺丰速递邮寄物件给朋友,其中丢失了2包价值共1300元的货物。周 女士认为,是快递公司工作上失误,导致她的损失;而快递公司方面认为,周女士未保价,照规定只能赔偿运费的3—5倍,导 致协商近月未果。为此,今天上午,顺丰速运海南区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对此,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认为,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必须保留相关凭证,以向对方索赔相应的损失。比 如货物须”保价“才能全额赔偿一说并非绝对,属行规一类。若寄件人有相关证据证明所寄物品价值,那么承运人也要承担责 任,并赔偿寄件人损失。
南海网记者 吴湟帅 林鸿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