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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11:46 来源:南海网 编辑:颜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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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013年11月,男子赵辉与女子张澜澜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男方家也给了女方家彩礼,但准备结婚时,女方悔婚并拒绝退还彩礼,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辉给付张澜澜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辉再次向张澜澜给付彩礼10000元。但张澜澜的父亲却将女儿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辉就托媒人向张澜澜家索要给出的彩礼,遭到张父拒绝。赵辉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调解期间,张澜澜又哭又闹,情绪激动,称“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最后,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劝说,张澜澜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辉2万元彩礼钱。

    对此,法官称,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希望广大家庭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充分尊重法律和公序良俗,切勿存在攀比心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