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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8日 18:47 来源:南海网 编辑:颜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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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自2012年实行推行村小组“三资”委托代理后,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仅规范了,而且村小组“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同时还预防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真正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 “阳光操作”的转变。
    琼中县营根镇升坡村因加强村治安管理要安装摄像头装置,组长王兰英与报帐员拿着会议记录、安装协议、发票等报帐所需材料,来到财政所进行报帐。在财政所会计员审核完所有的报帐材料后,王兰英才拿到支出凭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支票存根,进行转帐,钱根本不过村干部的手,花得明明白白。村民如果有异议,随时可以了解村集体资金的去向,让每一笔账都在“阳光”下操作,不仅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保障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
    据了解,此前,由于基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够规范,资金开支随意性较大,导致村级财务失去了有效监管,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针对这一现象,琼中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
    自2012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由原来的村干部自行管理村小组“三资”改为现在的村小组“三资”委托财政所代理的管理模式。花销要记帐、报销需凭证、大额的资金使用需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后签名方能生效,自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后,村民们不必担心集体资金不合理开支的问题发生,真正的做到了集体资金的阳光开支。
    据了解,琼中县自2012年开始实施村小组“三资”委托代理后,仅仅两年多的时间,就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2014年底,全县119个集体资金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村民小组,全部纳入“三资”委托代理,代理资金达5900多万元。
   
    南海网特约记者 甘姑 王伟 琼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