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
“22天+4%涨跌幅”的油价调整机制已成为历史。按照新机制要求,从3月27日起, 国内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此外,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市场人士认为,缩短成品油工作日使定价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市场投机行为。更重要的是,取消4%调价幅度限制将加强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联动性,使油价更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的变化。
南海网特约记者 庞家东 王应峰 实习生 卢韶倩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