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省药品零售企药店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评选首批60家“示范药店”。
据了解,海南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药品零售药店共有2800家,在3月15日之前,各市县将按照药店总数的2%进行挑选,再由相关专家按照相关标准评选出60家药品零售药店。经过专家评选后,在3月16日-4月15期间,南海网将开设专网页、短信平台,公众可根据10项标准,对这60家药品零售药店进行网页及短信投票。
这10项标准包括药品安全、有效,不做虚假宣传,服务热情周到、提供必要服务设施,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格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售仿冒产品,销售药品时主动提供销售凭证,品种较为齐全、价格公道合理。
同期声(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吴华兵):示范药店有效期为两年,在这期间,有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劣药品的,或者发生较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被取消“示范药店”称号。同时,将加强其他药店的监管,今年6月,新版GSP将实施,有两年至三年的过渡时期,如果药店达不到标准,将被关门。
同期声(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吴华兵):如公众所投票的企业入选“示范药店”,公众有机会获得该药店的购药优惠卡。折扣能达到8.5折,或者更低。
南海网记者 谭邦会 林鸿羽 报道